选择语言:
简体中文
|
繁體中文
|
English
网站首页
律师介绍
办案地址
刑事辩护
婚姻继承
经济合同
交通事故
联系我们
刑事法规 Product
无分类
热门产品 Hot
2017/3/9
拐卖妇女儿童罪
2016/9/21
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
2016/9/21
抢劫罪
2017/3/9
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
2017/3/9
污染环境罪
你的位置:
首页
>
刑事法规
暂无更多图片。
污染环境罪
更新:2017-3-22 17:13:30 点击:
品牌
型号
产品介绍
污染环境罪
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,造成环境污染,后果严重,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60条的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向土地、水体、大气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,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;
(二)致使基本农田、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,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,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;
(三)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,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;
(四)致使一人以上死亡、三人以上重伤、十人以上轻伤,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;
(五)致使传染病发生、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;
(六)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(以下简称《修正案八》)罪名做出补充规定,取消原"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"罪名,改为"污染环境罪"。从5月1日起施行。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“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更多产品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
拐卖妇女儿童罪